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现将《武环办〔2021〕40号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武汉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今后执法工作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武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武汉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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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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