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及时处理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对标先行区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决定试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专员的产生
政府采购专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一)政府采购专员原则上从各预算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各预算单位至少确认一名政府采购专员。
(二)政府采购专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开展工作。
(三)拟选定的政府采购专员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政府采购专员人选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后,填写《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采购专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备案表),报区财政局备案。
(五)政府采购专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政府采购专员的,应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及备案表的变更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政府采购专员的工作职责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对整个采购活动负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专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把关人、监督人、协调人和联络人,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
(二)牵头拟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审核、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政府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进口产品审批、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审核、采购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监督、采购合同签订和公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及采购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同时要配合处理质疑投诉举报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指导督促本单位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绿色环保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等工作。
(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政府采购专员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政府采购专员要主动学习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熟悉政府采购的制度和程序,熟练运用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要认真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和知识普及,营造依法规范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政府采购专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相互制约。
(三)政府采购专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请各预算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政府采购专员工作,备案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218室),联系人:贺倩,联系电话:84468813。
政府采购专员备案后,及时申请加入“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采购”QQ群(群号:137285297),进群后应将本人群名片修改为“单位名称+专员姓名”。
附件: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政府采购专员信息备案表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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