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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4年度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及市安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9月25日        


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9月24日省市安委会会议精神,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市政工程方面。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参建单位事故隐患“三项”清单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和危大工程节点管控;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防范措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落实情况、智慧建管平台(二期)推广应用;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

(二)物业小区方面。围绕专业化物业小区高层居住建筑、地下室、楼道等重点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封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查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重点领域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专业化物业小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三)房屋安全方面。指导街道(乡镇)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危房巡查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居力量作用,重点排查城镇在册危房、老旧社区、城中村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房屋,及时发现、整治安全隐患。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开展本行业所属的学校、医院、养老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管理单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鉴定结论治理房屋安全隐患。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检查组,加大对属地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内安全隐患

全面自查整改,发现隐患要立即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效果)进行整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区检查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各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物业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的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通过下达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切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三)市级督查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即日起,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详见附件1),各牵头处室负责联系相应领导,落实检查时间、内容和方式,分行业对各区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物业小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整改不彻底的,严格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将通过约谈督办、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倒逼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开展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底线。

(二)强化隐患整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加强整改、闭环销号,确保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查处,不留情面。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行业内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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