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和《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要求,切实扛起行业治理主体责任,紧盯建筑市场行为乱象,开展建设行业整治专项行动,补齐监管短板,创新治理手段,促进长效常治,为持续优化我区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人员组织情况
责任科室区建管站招标办,分管领导吴光启,区建管站全体执法人员。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围标串标、假借资质、评委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制度,大力开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虚假招标的行为、投标保证金政策执行等情况监督检查。按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检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1日结束。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以来,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要求,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由区建管站进行监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抽查数不少于10个标段(招标项目数的10%以上)。
(二)查处重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2、招标人是否擅自中止、终止招标行为;3投标人是否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与假借资质的行为;6、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7、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落实营商环境评价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聚焦企业,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各项部署。区建管站分管领导带头亲自抓、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抓,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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