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怎么处理?
答: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问: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些劳动人事争议?
答:(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3.问: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向哪里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4.问: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申请人是与本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4)有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5)符合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
5.问: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一)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捺印确认)。
(二)其他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等官方数据库查询到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名称、住所、通讯地址等)材料。(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提交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近亲属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委托代理人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推荐材料原件一份及申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与该社会团体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一份及申请人与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一份。(4)基本证据材料。(5)填写送达确认书。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3)承载劳动者身份信息的材料。(4)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申请人工作人员的,提交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与申请人有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一份;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或其他团体推荐的公民的,提交材料同申请人为自然人情形。(5)基本证据材料。(6)填写送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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