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阳政复不受决[2023]第194号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分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编号为阳公(翠)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编号为阳公(翠)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该复议申请。
本机关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到本案,就违法行为人范庆、杨开华二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分别作出编号为阳公(翠)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阳公(翠)行罚决字〔2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载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本机关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确认其于2023年7月6日前往被申请人处拿取前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对两名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3年9月12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六十日,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