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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
三、派出机构:共设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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