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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投资促进局和区纪委监委关于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为加大攻坚行动问题排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为规范抽查检查行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由区综合监管机构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联合资建、住更、水务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聚焦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实施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加大问题发现力度,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顽瘴痼疾,巩固和深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持续营造良好交易环境。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范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已完成全部交易程序且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抽查比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同期交易项目的10%。交易数少于10个的,全量检查;各类交易按抽查比例确定的项目数量少于5个的,按5个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

1.以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非招标。

2.以拆分金额、拆分内容、分阶段实施、化整为零等方式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3.擅自将经审批、核准的公开招标变成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以及将经审批、核准的邀请招标变成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

4.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为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设置特定资质、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萝卜招标”、与投标人串通并泄露潜在投标人有关信息等方式虚假招标。

5.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评标、干预评标结果,以及不依法确定中标人、擅自中止招标、终止招标等方式干预招标。

(二)投标人方面

1.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的“串标合伙人”,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等,约定轮流中标、抱团陪标、绑定围标、串通分包、共同抬高报价达成价格同盟或者约定分割市场等串通投标行为。

2.伪造资质证书、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人员信息、隐瞒不良记录、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虚假报价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资格。

3.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行贿、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利用关系干预评标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人员挂靠等行为。

(三)评标专家方面

1.评标专家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不回避。

2.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不公正评标行为。

3.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收受财物、超标准索取或接受酬劳等不廉洁履职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通过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虚假宣传等方式违法承揽业务。

2.违背职业道德,违规办理招标人委托的违法违规事项,违背职业操守,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违规开展业务行为。

3.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中标,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侵权行为。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实施。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的要求,联合抽查由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组织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在满足检查人数需要的基础上,聘请一定数量的咨询专家参加检查,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率。联合抽查工作4月份组织实施,对抽查发现的问题10月底以前完成依法处置工作。

(二)监管方式。联合抽查方式主要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

(三)有关保障。区级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明确具体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抽查检查活动;区级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协调联系市交易中心准备能够上外网的开(评)标室,为联合抽查检查提供场地和设施设备保障。

五、问题处理

(一)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抽查结束后,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经初步定性后,由综合监管机构交项目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根据攻坚行动工作安排,同步报送市(区)整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协作机制办公室。

(二)强化多方协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对联合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报送同级攻坚行动协作机制办公室;发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要及时将案件(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行政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市(区)攻坚行动工作专班。

(三)落实公示要求。联合抽查结果由综合监管机构统一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同步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参加联合抽查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由本单位监管的抽查项目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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