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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办公室关于印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 索引号: MB0X48944/2023-19702
  • 发文单位: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 发文字号: 阳政办〔2023〕14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文时间: 2023-07-12
  •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本)》已经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7日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本)

武汉市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

20235月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73号)、《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环[2023]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街道重污染天气“一点一策”、各相关企业制订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武汉市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指挥长:人民政府长。

常务副指挥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

副指挥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城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及各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

2.2 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辖区实际,认真制订单位、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本预案公布后3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2.3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专家组涵盖气象、大气科学、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专家组成员名单由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制定。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积极整合环境空气质量,做好数据收集处理、资源共享、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工作,密切关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对环境空气质量趋势预测情况,并将相关信息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小时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三级。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24小时以上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3.2.2预警发布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武汉市全市行政区域内或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预警提示信息后,区指挥部及时启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黄色预警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指令。

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副指挥长报经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指令。

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副指挥长报经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指令。

3.2.3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者解除预警。解除或者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或者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1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预测或者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和启动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按照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将指令传达到应急响应措施所涉及的对象,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4.2 响应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条件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1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4.2.1.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2)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室外尘埃,室外室外活动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活动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2.1.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尽量引导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3)倡导工业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2.1.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负责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2)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负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负责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负责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载货车辆(含燃气)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3)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大队负责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4.2.2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停止审批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

(3)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4.2.2.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

4.2.2.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工业企业生产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负责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2)区交通大队负责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持证车辆除外),禁行开始时间自橙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3)区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上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4.2.3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级响应应急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3.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2)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2.3.2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外环。

4.2.3.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按减排清单制定的减排措施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涉及特殊工艺、应急抢险以及民生保障任务除外)。

(2)区交通大队负责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辆按照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

(3)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4.3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

5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各相关成员单位将重污染天气应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总结评估,并报指挥部。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单位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6职责分工

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街道和新闻媒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发展改革负责协调预警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本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健康防护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托幼机构及学校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转化;负责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

区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应急管理局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交通大队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和更新移动源清单;负责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机动车限、绕行措施信息并组织交通违章执法;协同区城管执法建设局开展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区城更局负责制定并更新全区储备用地污染扬尘源清单;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储备用地污染扬尘等应急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负责落实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牵头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更新重污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会同区交通大队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各街道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空地烧荒、露天焚烧的相关管控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并更新房屋市政建设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扬尘源清单;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负责新建房屋立面整治、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维护维修(含掘路)及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扬尘、露天焚烧、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严控;负责建筑物外立面的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加强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城市桥梁等设施维护、涂刷作业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加强应急管控期间对外立面违法建设的查处,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并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应急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零售资质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开展涉及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监管范围内企业停产、限产时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区公安分局实施禁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产、流通环节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源头控制;负责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园林局负责制定和更新园林和林业建设工地清单;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园林和林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应急保障

7.1清单

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每年8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应完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和用车大户(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动态更新工作,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级、级、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基于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具体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留存备案,企业同时制订实施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用车大户应安装门禁视频监控系统,企业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车辆(机械)信息采集、信息校验、进出厂管理、信息统计、照片采集、视频监控、数据储存和交换等功能,并建立完整的运输电子台账,按要求与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7.2 联络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联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组织力量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7.3 其他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器材、车辆等物资保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应对培训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技能以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工作需要。

8奖惩问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处置得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以及其他应急措施的企业,责成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追究经济法律责任。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B(B-)C级或绩效引领等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9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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