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及时、有效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暴雪、雷雨大风、龙卷风)、低温(寒潮、霜冻、冰冻)、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林地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应对。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成立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指挥长: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环球国际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晴川街道办事处、建桥街道办事处、鹦鹉街道办事处、洲头街道办事处、五里墩街道办事处、琴断口街道办事处、江汉二桥街道办事处、永丰街道办事处、江堤街道办事处、龙阳街道办事处、四新街道办事处、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环球国际 供电中心、中铁大桥局、中国电信环球国际 分公司、中国移动环球国际 分公司、中国联通环球国际 分公司、环球国际 城建集团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协调相关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开展应急期间有关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相关培训;起草、修订与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区融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指导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上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外国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报道接待管理的相关事宜。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粮油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部署全区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机制,确保师生安全。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生产工作;指导电力、通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电力、通信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区公安分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区民政局:根据气象等部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系统(行业领域)和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与提示,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负责本系统(行业领域)的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
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市政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按照不同类型灾害及其响应要求,落实本系统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道加强城镇在册危房巡查,督促和指导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防止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发生;指导各街道房管部门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排渍防涝、融雪防冻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辖区道路桥梁融雪防冻工作,调度区融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融雪防冻工作,做好日常组织协调检查工作;组织调度灾害性天气期间市容环卫及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镇燃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公路抢通保畅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等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做好洪水的监测和预报;统计上报水利工程水毁损失和蓄水情况,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指导全区防洪工程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区商务局: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
区文旅局:负责及时向本行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所在街道,指导遭受气象灾害的旅游景区采取措施,及时引导疏散滞留游客和工作人员。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并转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报,及时转发气象服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全区受灾、防灾、救灾情况;为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直接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协调开展全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上报,指导各街道做好灾区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灾区价格稳定。
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维护工作,清理因受灾受损的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统计上报有关受灾信息。
区交通大队:负责组织疏导受灾地区的交通,并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救援警情研判工作,做好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自然灾害等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环球国际 供电中心: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以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环球国际 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备,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高效、快速、无偿的绿色通道。
环球国际 城建集团:根据气象等部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系统传播与提示,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开展本系统自然灾害风险点隐患排查治理,布置和组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编制和完善本系统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领域)的灾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负责其承建工地的防汛排涝安全保障工作;配合组建区级防汛应急队伍。
街道(管委会):根据气象等部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本辖区传播与提示,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开展气象自然灾害风险点隐患排查治理,布置和组织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抓好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编制和完善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积极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体系;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灾害防范意识;协助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普查
在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组织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市气象局指导和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普查基础上编制《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3 避难场所准备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避险。
3.4 应急队伍准备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 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6 应急宣传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综合监测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就自然资源、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4.1.2 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主管部门实现气象信息互联互通。各成员单位应当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气象以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4.1.3预警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作,统一发布气象信息内参、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等气象信息,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通报区级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2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1)预警等级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制作相应等级的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设为4个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侧重于发布长时效、范围较大、灾害影响较重的气象灾害预警,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对于突发性短时强天气提前0-6小时发布。
(2)预警联动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级各相关单位,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区级相关专项指挥部、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区应急管理局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与当地驻军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应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突发性的气象灾害预警,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为本级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原则上预警信号不作为各级防指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红色为最高等级。
(4)发布途径
依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人防信息传播系统、武汉市应急广播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隧道、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 预警措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值班备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巡查排险工作等。安全风险提示应当逐级传达到居民和一线作业人员,并逐级反馈落实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防灾巡查排险和值班备勤。大风、雷电等黄色预警期间,建设、城管、水务、房管等部门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塔吊、脚手架、玻璃幕墙清洗等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将危险地带和简易工棚滞留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城管等部门应当督促加强户外广告牌等安全检查,避免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等事件。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悬索桥和斜拉桥采取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20分钟内)报告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通知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等部门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受影响区域基层党政领导及灾害类别责任人,提醒组织、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应对,并做好记录。督促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上班人员的安全,提醒社会公众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2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并提醒第一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向区党政主要领导汇报;通知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等部门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责任人,并电话叫应受影响区域基层党政领导及相关灾害类别责任人,提醒组织、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应对,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在必要时全面停产、停工、停业、停课、停运,提醒社会公众尽量减少外出,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
相关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报告。
5.2 先期处置
灾害性天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时,受灾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有关部门在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及相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受灾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及时营救受害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遇突发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含停止运行、疏散乘客等),再按照规定报告。
(2)灾害、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交通管制等工作。
5.3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应急响应级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I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灾情。
Ⅱ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重大灾情。
Ⅲ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较大灾情。
Ⅳ级启动标准为: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灾情。
5.4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应急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整响应级别后,区指挥部应当研究决定并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5分灾种响应程序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大风、暴雨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及时发布大风和暴雨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频次。由大风、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按照《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防洪应急预案》启动响应行动。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2)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短时临近预报频次,根据需求组织人工防雹作业。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强对流天气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建设、市政园林部门指导受影响区域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受影响区域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受影响区域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受影响区域旅游景点或设施。
电力部门加强受影响区域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控制,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3)低温(寒潮、霜冻、冰冻)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及时发布降温、霜冻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气象灾害,参照《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道路桥梁融雪防冻方案》执行。
交通运输、市政园林、高速及管理部门要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卫生部门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健康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农林牧渔业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苗木、牲畜、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开展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灾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水利、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4)高温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高温影响的防御建议。
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必要时依据预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建设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
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高温中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做好重点领域的高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农林牧渔业等部门指导农业生产采取措施预防或减轻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大雾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频次,根据大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交通滞留的加密监测,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并根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程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封闭桥梁、隧道,交警部门要提前预警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大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监测数据服务。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6)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根据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及影响程度,根据本部门预案,按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5.5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按照相应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或者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邻近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职责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确保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授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组织和平台、求助渠道、救援情况等。
5.8应急终止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或者本行政区气象灾害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和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应当根据实际灾情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制订恢复重建目标、政策、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与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进行现场消杀处理,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使受灾地区的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区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申请市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协商建立区级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当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7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和民兵组织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7.2 财力保障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本级财政应急保障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7.3 物资保障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 通信电力保障
灾害发生地通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恢复灾区通信。灾害发生地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7.5 基本生活保障
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卫生淋浴间、有医疗服务、有治安点、有标识、有专门管理人员、有受灾群众台账、有临时党支部、有文化活动。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轨道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环球国际(中国)官方网站 批准发布。抄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名词术语、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附件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
暴雪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往往造成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低温是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造成日平均气温持续低于0℃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35℃以上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伴随雷暴现象的对流性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天气。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灾害种类术语解释
1.洪涝灾害:指因降雨、降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等引发江河洪水、渍涝、山洪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冰凌洪水、融雪洪水、城镇内涝等二级灾种。
江河洪水灾害:指因暴雨或者堤坝决口溃口、上游行洪泄洪等引起江河水量迅增、水位急涨的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山洪灾害:指山丘区由降雨诱发的急涨急落的溪河沟道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山洪中泥沙石等固体物质含量较少,因灾遇难人员多呈溺亡特征,建(构)筑物受损以冲刷与淹没为主。
冰凌洪水灾害:指由于冰凌阻塞形成冰塞或者冰坝拦截上游来水,导致上游水位壅高,当冰塞溶解或者冰坝崩溃时槽蓄水量迅速下泄形成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融雪洪水灾害:指形成由冰融水和积雪融水为主要补给来源的洪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城镇内涝灾害:指由于强降水或者连续性降水、海水倒灌超过城镇排水能力致使城镇内产生积水,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2.干旱灾害:指一个地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流、湖泊等淡水资源总量减少,对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和损失的自然灾害。
3.台风灾害:指热带或者副热带海洋上生成的气旋性涡旋大范围活动,伴随大风、暴雨、风暴潮、巨浪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台风编号采用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
4.风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引起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以及由其引发次生灾害,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包括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二级灾种。
大风灾害:指因冷锋、雷暴、飑线和气旋等天气系统导致近地面层平均或者瞬时风速达到一定速度或者风力的风,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冰雹灾害:指强对流天气控制下,从雷雨云中降落的冰雹,对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龙卷风灾害:指在强烈的不稳定的天气状况下由空气对流运动导致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涡旋,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雷电灾害:指因雷雨云中的电能释放,直接击中人体、牲畜、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等,以及因雷电直接引发的建(构)筑物火灾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5.低温冷冻灾害:指气温降低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造成作物减产绝收,或者因低温雨雪造成结冰凝冻,致使电网、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损坏或者阻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6.雪灾:指因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严重影响人畜生存,以及因降大雪造成交通中断,毁坏通信、输电等设施的自然灾害。
7.沙尘暴灾害:指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对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8.地震灾害:指地壳快速释放能量过程中造成强烈地面震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毁坏,交通、通信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对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地震震级采用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
9.地质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且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二级灾种。
崩塌灾害:指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山体崩落、滚动、撞击,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滑坡灾害:指斜坡上的岩土体由于自然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整体向下滑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泥石流灾害:指山区沟谷中或者坡面上,由于暴雨、冰雹、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混合流,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泥石流中泥沙石等固体物质含量较多,因灾遇难人员多呈淤埋或者重压窒息死亡特征,建(构)筑物受损以冲击与淤埋为主。
地面塌陷灾害: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地裂缝灾害:指在一定自然地质环境下,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地面沉降灾害:因自然因素引发地壳表层松散土层压缩并导致地面标高降低,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10.海洋灾害:指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者激烈变化,在海上或者海岸发生,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等二级灾种。
风暴潮灾害:指由台风、温带气旋、强冷空气等强烈天气系统引起的海面异常升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海浪灾害:指由风引起的海面波动产生海浪作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通常,有效波高达4米以上的海浪称为灾害性海浪。
海冰灾害:指由海冰引起的影响到人类在海岸和海上活动和设施安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海啸灾害:指由水下地震、火山爆发或者水下塌陷和滑坡激起巨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
11.森林草原火灾: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和草原上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
12.生物灾害:指病、虫、杂草、害鼠等在一定环境下暴发或者流行,严重破坏农作物、森林、草原和畜牧业的灾害,以及因野生动物(不包括动物园饲养管理的动物)活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农牧业、家庭财产等损失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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